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泸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泸州市人民政府财政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主动公开下列政府财政信息:
1.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组织机构概况;
2.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
3.财政类(含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范畴)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以及有关表格;
5.本机关年度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报告;
6.其他依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具体项目参见《泸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全部政府财政信息通过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uzhou.gov.cn)、泸州市财政局网站(czj.luzhou.gov.cn)发布,部分主动公开信息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财政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可在受理点领取《泸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填写(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和填写要求请详见本指南附件1)。
2.可在泸州市财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申请表》表格(自行复制有效),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方式限于现场、信函、传真申请方式,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机构。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受理机构为泸州市财政局政研室。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泸州市江阳西路47号1号楼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电话:(0830)2288092
传真号码:(0830)228809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四)受理流程。具体受理和办理答复的工作流程,请详见本指南附件2。
三、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30-3115719
联系地址: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1号楼311室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830-2362511。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