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104000/2021-00001 | 公文种类: | 管理实施细则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文号: | 泸市财规〔202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泸市财规〔2021〕1号(关于印发《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适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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