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5-12 11:18:44 【字体:

原《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泸市财规〔2021〕1号)(以下简称《细则》)执行期限已到,结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近年泸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实际,对原《细则》内容进行细化修订,并制定印发了新《细则》。

新《细则》分为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政策依据、征收范围、残疾人认定标准等内容。第二章征收缴库,主要包括:残疾人就业人数确定相关标准、保障金缴纳比例和计算方式、税务机关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相关职能职责、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程序、保障金申报缴纳程序、优惠政策、资金入库级次、保障金公示制度等内容。第三章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保障金支持方向、地方各级残疾人服务机构正常经费开支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违反《细则》规定的相关行为及处理、滞纳金的收取管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处理等内容。第五章附则,主要包括:政策执行期限、责任单位等内容。

相较于原《细则》,本次主要新增和修订了3点内容。一是第八条,新增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保障金计算规定。二是第十条,修订残疾人认定具体形式。三是第十一条,新增注销企业、迁出企业保障金的申报期限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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