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泸州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适用的市级文件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9〕25号)、《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的补充通知》(泸市财建二〔2023〕114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新要求,健全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高效平稳运转,结合泸州实际,现拟制定《泸州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
(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2号)
(六)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泸州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缴办法”)共六章30条内容,包括:总则、上缴标准、收益申报、审核解缴、监督检查及附则。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收缴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收益组成、收缴要求和财政部门、监管部门、市属企业的职责。第二章为上缴标准,共6条。明确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第三章收益申报,共4条。明确市级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程序及要求。第四章审核解缴,共6条。明确审核和解缴的程序、收益上缴时限和科目。第五章监督检查,共6条。明确监督检查的要求及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解释主体及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