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泸州市财金互动政策十二条措施》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36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好的获贷、发展,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金〔2024〕51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优化“技改贷”、设立“设备更新贷”的通知》(川经信技改〔2024〕132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建〔2023〕162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4〕4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加快建成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泸市府规〔2023〕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泸市府规〔2023〕5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产业发展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4号)
《中共泸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泸州市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办法〉的通知》 (泸市财金创〔2024〕2号)
《泸州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泸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办法〉的通知》(泸市金领〔2024〕1号)文件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泸州市财政金融互动支持乡村振兴十条措施〉的通知》(泸市财规〔2024〕1号)
《泸州市金融工作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泸州市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金〔2023〕53号)
三、主要内容
《泸州市财金互动政策十二条措施》包含12条财金互动政策,通过风险分担、担保费补助、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获贷、发展,建立健全财政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激励机制,为推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部署提供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第一部分,做大金融供给总量。(一)支持做大金融产业。鼓励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发挥资金和专业优势,开展金融业发展综合评价奖励,对评价结果排名前五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排名前两位的保险业金融机构(人身险、财产险分列)给予奖励。(二)支持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对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超过其各项贷款增速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市财政按年度新增贷款余额排名,对前五名的机构给予奖励。(三)支持增加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金额进行分档奖励。
第二部分,提升担保服务质效。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增量降费。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的,对融资担保费率1%以下的进行担保费补助,补助后年化费率不超过2%,对批量业务,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担保机构分险比例对应的融资担保额计算;对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费率1%以下的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励。
第三部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四川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成功发行绿色债、科创债等创新品种债券的企业按照发行金额的0.1%、单户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二)实施重点工业企业融资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年度内新增的生产经营性贷款,根据企业营业收入等指标同比增长情况,按当年1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若实际利率低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则以实际利率为准。(三)支持大规模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贴息。支持企业围绕生产线整体升级改造、“智改数转”、环保技改、安全生产技改、“微技改”等领域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对企业在建设期内在合作金融机构取得的“技改贷”“设备更新贷”,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财政贴息;对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含直转回)开展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给予支持,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和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财政贴息。(四)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首次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按当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五)支持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和人民币结算。支持外贸企业基于实需原则在泸州市辖内银行办理汇率避险业务,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如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等进行汇率避险的,对其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予以支持;对我市企业在市内银行机构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经常项目(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跨境直接投资,按结算金额进行奖补;对跨境人民币“首办户”企业,按其首办当年发生金额的1‰叠加补贴。
第四部分,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一)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分险。对由我市科技支行发放符合条件的累计金额3000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2年(含)以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若发生损失,按照企业纳税归属地原则,由市财政、区县(园区)财政、银行按照3:2:5比例进行风险分担。(二)持续发挥应急转贷资金效用。继续发挥泸州市产业发展应急转贷资金作用,积极帮助因流动性资金困难,暂不足以归还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实现短期资金周转。(三)涉农中小微企业有关支持政策按《泸州市财政金融互动支持乡村振兴十条措施》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