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财采〔2024〕32号(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潜在供应商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川财规〔2021〕8号)和《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川财规〔2023〕3号)的要求,结合泸州实际情况,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4年4月30日(含30日)前已完成计划备案的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和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线上交易模式组织实施。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先行通过采购一体化平台线上交易模式组织实施。
(二)2024年5月1日(含)以后计划备案的项目,全部通过采购一体化平台线上交易模式组织实施,其中《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川财规〔2021〕8号)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因特殊原因暂不适宜采用线上交易模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可通过采购一体化平台线下交易模式组织实施。
二、相关要求
(一)采购人应当完成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熟练掌握采购一体化平台线上交易操作方法,规范完成采购需求录入、采购计划备案、采购计划下达、委托代理协议签订、采购文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确认以及合同签订等在线操作流程。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线上交易相关要求熟练掌握采购一体化平台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各方角色的操作流程,规范执行各项操作程序。要按照采购一体化平台线上交易需要设立评审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操作终端等设备设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线上交易管理应急机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不中断。
(三)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完成供应商注册、CA申领和绑定、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下载等参与投标(响应)的前期工作,熟练掌握采购一体化平台线上交易的操作流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客户端操作要求,编制、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 (响应)文件,在线谈判磋商,在线签订合同。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及时完成 CA 办理,熟练掌握在线评审的操作方法。评审专家评估具备在线评审能力后,按规定参与在线评审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线上交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有序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线上交易工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潜在供应商、评审专家要加快适应政府采购项目线上交易流程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通过采购一体化平台操作手册、培训视频等学习资料,结合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采购一体化平台具体操作的学习掌握,规范系统操作流程。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对系统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交流,必要时积极反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潜在供应商、评审专家涉及系统操作咨询和问题处理,按照四川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操作业务咨询和问题反馈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的途径进行咨询。
(三)强化措施落实。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对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线上交易流程等规定要求,全面排查在内控管理、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做好调整优化,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线上交易各流程衔接顺畅。
泸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