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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财政局多举措强化财政票据管理

来源:泸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30 11:42: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泸州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申领、发放、核销和使用管理等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优化财政票据使用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服务效能。

一是完善票据制度,规范电子票据。2024年泸州市全面完成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全市1670家用票单位纳入电子票据系统管理,其中市本级247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票据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通知》(泸市财综〔2024〕15号),完善了财政票据申领、发放、变更等事项的办理流程,明确了各方职责分工。2025年1-11月,我局通过线上系统向市级用票单位发放各类电子票据共计408.48万份,市级用票单位线上开具财政电子票据377.09万份,票据申领效率大大提升。

二是严格核销管理,清理纸质票据。市财政国库和票据管理中心加大纸质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力度,开展预算单位纸质票据核销工作。对用票单位属于核销范围内的财政纸质票据进行集中核销,重点检查纸质票据是否存在开票要素不规范、票号缺失等问题。2024年,共计核销票据12.3万份,其中全面完成单位101家、核销票据6.3万份;2025年,共计核销票据86万份,其中全面完成单位45家、核销票据22万份。

三是强化财政监督,履行监管职责。为健全完善票据监督检查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泸市财综〔2024〕17号),强调用票单位自身监管职责,明确票据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规范票据监督检查方式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电子票据发放、使用、保管、核销及销毁的全过程进行监管。2025年,市本级137家用票单位上一年度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报告,反馈的总体情况良好。同时,对市级15家用票单位开展重点现场检查,发现票据领用、核销、保管等管理问题7个,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要求压实相关责任,按时限完成整改,确保财政票据严格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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