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持续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13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泸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持续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13条”政策措施,统筹资金8000万元支持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支持消费提振。围绕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发放“惠享泸州”消费券,延续实施新能源车购置补助,在省级政策基础上叠加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确保提振消费政策落地落实,持续拉动消费活力。
帮助企业降本。对银行机构发放的养老贷款给予1.5%的奖补,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养老支持。对成功发行绿色债、科创债等创新品种债券的企业按照发行金额的0.1%、单户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推进企业成长。在省级“18条”经济回升向好政策基础上,拓展政策享受范围、降低企业享受门槛,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加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实施工业和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实施商贸业和服务业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切实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促进产业升级。从支持企业升规、升限、入统等五个方面,对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建筑业进行资金奖励。推行“免申即享”,企业无需自主申报,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政策条件智能匹配,生成奖补名单,实现资金“无感兑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