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汇元路88号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存在“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类)》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泸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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