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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来源:泸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19:20:0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4月至6月,市审计局对我单位市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本次公开审计查出整改问题共17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13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4个。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切实提升整改效能,我局研究制定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案,组织责任人员对标问题一一分解,积极落实整改,截至公告日已完成15个问题的整改,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事项

1.预算安排不合规。

2024年已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2个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在当年国有资本预算执行中对国企注资全部通过国有资本预算安排支出。

2.分配下达不及时。

2024年以来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分配下达机制,通过修订市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管理程序、按月通报转移支付分配进度等方式,全力做到在规定时间分配下达转移支付。

3.超范围使用预备费。

今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预算法中预备费使用规定,对后续涉及预备费安排的项目,经市政府决策,报市人大审查批准后予以执行。

4.“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实施方案》(泸委办〔2024〕44号)文件要求,加强经费管理,指导部门(单位)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八项一般性支出事项。

5.“三保”预算编制不严格,个别单位超范围编制“保工资”预算,部分“三保”标识应标未标或标识分类不当。

2024年进一步规范一体化系统“三保”预算项目,强化“三保”标识管理;清理核实“三保”预算指标,实施动态监控,及时调整“三保”预算指标,提升“三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预算公开不及时,14个预算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

已督促14个单位在规定专栏和地址补充公开。今后将督促指导部门及时、完整、准确公开预算信息。

7.债券资金滞留。

龙马潭区已于2024年6月7日将债券资金转入泸州两江新城建设服务管理中心。今后将持续强化监督,督促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规范债券资金拨付使用。

8.绩效评估开展不到位。

对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运用。组织绩效管理业务培训,严格开展事前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9.评估结果运用不到位。

通过系统设置、系统修改或线下绩效目标审核等方式加强绩效前端管控,扩大绩效评估范围,将未纳入绩效评估的一次性单位等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审核范围。

10.收入数据不完整。

我局已于2024年7月底将未缴库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及时清理非税收入并缴库。

11.账务处理不规范。

组织开展股权清理投资,对2023年预算内会计账中泸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国企注资进行了补记。

12.部分结转结余科目使用不准确。

后续将进一步完善结转结余资金台账管理,及时核对资金使用结余情况,确保决算列报数据真实准确。

13. 省级工业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下达不及时、分配不合理。

结合省厅规定,修订国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完善资金分配工作程序,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绩效管理职责和程序,规范分配下达专项资金,做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14.省级工业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收回。

已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分配下达和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的形式完成该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

15.资金安排不科学、绩效性不佳

已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重点项目前期经费的审核并做好项目收集,2024年下达时间较2023年有所提前。同时,按照《泸州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分配下达项目资金,督促检查项目推进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正在整改事项

1.向下级政府超调资金。

强化对区财政资金调度管理,严格按预算指标下达情况调拨资金,目前正在清算龙马潭区超调资金。

2.债券资金闲置。

长开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已完成整改,剩余3个项目正在整改中。其中:两江新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纳溪经开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根据工程进度预计2025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预计2025年5月前完成整改。

三、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

对于审计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及时采纳,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

(一)提升财政运行效率,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建议全面纳入2025年预算编制通知中,进一步细化预算支出编制流程及标准,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优化资金下达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和资金使用监督。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实施方案》(泸委办〔2024〕44号),按照“能省则省、能压则压”的原则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强化预算部门(单位)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统筹做好预算事前绩效评估与项目入库财政评审工作,严把预算项目入库关,结合管理重点和项目实际选取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估,有序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衔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

(三)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有效提升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定期清理股权投资情况,规范会计核算,准确反映股权投资状况。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严格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程序,及时清理盘活处置各类闲置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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