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财政票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 财政部令第104号修改)、《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川财规〔2021〕1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分别对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的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均建有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设有专人专柜管理财政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更新及时,未发现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二、纠正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一般罚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未建立对应收费管理制度;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汇缴台账不规范;电子票据管理岗位人员变动未及时申请变更的问题。
三、纠正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无纸质票据缴销台账;汇缴台账不规范;票据管理人员与开票员分工不明确;电子票使用综合项目时未备注资金性质的问题。
针对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于12月31日前反馈整改情况。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田钦阳
联系电话:228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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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46000
泸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