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363/2019-00023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19-02-1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04A财政 |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泸州市财政局概况..................................................... 2
一、单位基本情况.................................................................... 2
(一)主要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5
(三)2019年重点工作..................................................... 5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7
第二部分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8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8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9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9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9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1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12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3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一)机关运行经费........................................................ 13
(二)政府采购情况........................................................ 1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4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4
第一部分 泸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性财税政策制定规划,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政策草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7)负责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订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对国有单位财务活动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验证其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8)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城市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14)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5)承担经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州市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综合科、财税法规制度科、预算科、国库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投资管理科、金融外经科、会计科(行政审批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资金管理科(市城市经营管理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基层财政管理科、国有资产管理科等。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助推发展促增收,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是着力培植新增税源。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充分发挥自贸区、高新区等政策、区位优势,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和鼓励引进金融机构、总部经济集聚发展、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业企业“零地”技改等政策,通过土地、财税等优惠政策,努力招大引强,积极培育新能源、智能终端、航空设备等新兴产业,着力培植新增税源,以发展促增收。二是挖掘税源增收。按照《泸州市重点项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加强重点项目税收征管。加快全市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和分析应用,通过加强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堵塞漏洞,挖掘潜力。三是依法组织收入。坚决防止虚收空转、提前预征、混级混库等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将财政收入缴入国库,不得违规设立过渡户、人为调节收入进度,不得将不属于政府收入的资金缴库,不得违反规定将政府性基金收入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名义缴库。
2、转方式,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一是做好重点支出保障。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既定的民生政策,确保各项扶贫、民生资金按要求及时足额到位。依法合规利用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保障已开工重点项目后续资金需求;加快平台转型,厘清政府作为出资人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边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集“投、融、建、赚”为一体的市场化公司。二是加强各类资金统筹。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继续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三是做好对上衔接。对准中央、省项目规划和资金投向,加强信息捕捉,强化协作配合,利用自贸区建设、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试点等政策机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做大收支规模。
3、促改革,深化财税体制调整。一是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贯彻落实《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调整后市区财政收入分享比例,以及国土收支缴纳方式,进一步理顺市、区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按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部分领域先行先试,合理划分市、区财政支出责任,建立财力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市、区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后,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的原则,处理好事权、机构、人员等问题。
4、强基础,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有效防控债务风险。按照《预算法》及中央、省防控财政风险相关规定,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切实做到不入库、不担保、不兜底。实施“五个一批”措施,对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为政府公益性项目举借的债务,由政府配置或处置相应资产、资源,抵顶原有注册资本金、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转化为企业自身债务,力争三年内将市级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二是提升“两基”水平。围绕基层财政、基础财政 “两基”主题,进一步找问题、抓整改、促落实,力争流程再优化,服务水平再提高。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管理体制、业务运行、督查问责,帮助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财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泸州市财政局机关、泸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泸州市财政局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泸州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泸州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泸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中心)。
第二部分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65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92.24万元、增长12.0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相应增加基本支出;二是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新增援彝干部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经费等;三是提前清理结转结余,将结转项目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相应增加收入。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08.39万元、占95.99%,上年结转收入146.47万元、占4.01%。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365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92.24万元、增长12.0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相应增加基本支出;二是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新增援彝干部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经费等;三是提前清理结转结余,将结转项目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相应增加支出。其中:人员支出2186.35万元、占59.82%,日常公用支出294.71万元、占8.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65万元、占3.36%,项目支出1051.15万元、占28.76%。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5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5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92.24万元、增长12.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人员,相应增加基本支出;二是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新增援彝干部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经费等;三是提前清理结转结余,将结转项目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相应增加收入支出。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08.3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4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9.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08.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5.7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相应增加基本支出;二是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新增援彝干部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02.77万元,占预算总额79.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9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0.32%;卫生健康支出78.0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23%;住房保障支出265.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7.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7.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及机关日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2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会计工作管理、财政监督检查业务、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常驻服务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财政体制改革工作。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82.0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金财工程”及金财网运行维护。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278.5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50万元,主要用于PPP专项工作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7.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7.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7.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0.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3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9.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9年预算数为192.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2019年预算数为73.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住房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3.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0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4.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3人次,主要包括出访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洽谈促成与本地企业的合作,委托招商、引资引智等。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25%,变动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二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专项资金检查,省内外相关部门来泸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外出出差、绩效评价、市内调研及财政监督检查、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的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泸州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4.7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66万元、增长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泸州市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2万元、下降46.28%,主要用于金财工程维护。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泸州市财政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非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支持经济转型发展、深化财税体制调整、提高财政管理水平。2019年共6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全市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其他财政事务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价款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泸州市财政局概况..................................................... 2
一、单位基本情况.................................................................... 2
(一)主要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5
(三)2019年重点工作..................................................... 5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7
第二部分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8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8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9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9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9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1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12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3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一)机关运行经费........................................................ 13
(二)政府采购情况........................................................ 1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4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4
第一部分 泸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性财税政策制定规划,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政策草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7)负责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订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对国有单位财务活动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验证其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8)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城市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14)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5)承担经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州市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综合科、财税法规制度科、预算科、国库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投资管理科、金融外经科、会计科(行政审批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资金管理科(市城市经营管理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基层财政管理科、国有资产管理科等。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助推发展促增收,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是着力培植新增税源。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充分发挥自贸区、高新区等政策、区位优势,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和鼓励引进金融机构、总部经济集聚发展、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业企业“零地”技改等政策,通过土地、财税等优惠政策,努力招大引强,积极培育新能源、智能终端、航空设备等新兴产业,着力培植新增税源,以发展促增收。二是挖掘税源增收。按照《泸州市重点项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加强重点项目税收征管。加快全市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和分析应用,通过加强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堵塞漏洞,挖掘潜力。三是依法组织收入。坚决防止虚收空转、提前预征、混级混库等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将财政收入缴入国库,不得违规设立过渡户、人为调节收入进度,不得将不属于政府收入的资金缴库,不得违反规定将政府性基金收入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名义缴库。
2、转方式,支持经济转型发展。一是做好重点支出保障。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既定的民生政策,确保各项扶贫、民生资金按要求及时足额到位。依法合规利用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保障已开工重点项目后续资金需求;加快平台转型,厘清政府作为出资人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边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集“投、融、建、赚”为一体的市场化公司。二是加强各类资金统筹。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继续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三是做好对上衔接。对准中央、省项目规划和资金投向,加强信息捕捉,强化协作配合,利用自贸区建设、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试点等政策机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做大收支规模。
3、促改革,深化财税体制调整。一是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贯彻落实《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调整后市区财政收入分享比例,以及国土收支缴纳方式,进一步理顺市、区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按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部分领域先行先试,合理划分市、区财政支出责任,建立财力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市、区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后,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的原则,处理好事权、机构、人员等问题。
4、强基础,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有效防控债务风险。按照《预算法》及中央、省防控财政风险相关规定,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切实做到不入库、不担保、不兜底。实施“五个一批”措施,对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为政府公益性项目举借的债务,由政府配置或处置相应资产、资源,抵顶原有注册资本金、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转化为企业自身债务,力争三年内将市级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二是提升“两基”水平。围绕基层财政、基础财政 “两基”主题,进一步找问题、抓整改、促落实,力争流程再优化,服务水平再提高。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管理体制、业务运行、督查问责,帮助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财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泸州市财政局机关、泸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泸州市财政局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泸州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泸州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泸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中心)。
第二部分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65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92.24万元、增长12.0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相应增加基本支出;二是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新增援彝干部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经费等;三是提前清理结转结余,将结转项目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相应增加收入。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08.39万元、占95.99%,上年结转收入146.47万元、占4.01%。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365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92.24万元、增长12.0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相应增加基本支出;二是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新增援彝干部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经费等;三是提前清理结转结余,将结转项目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相应增加支出。其中:人员支出2186.35万元、占59.82%,日常公用支出294.71万元、占8.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65万元、占3.36%,项目支出1051.15万元、占28.76%。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5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5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92.24万元、增长12.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人员,相应增加基本支出;二是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新增援彝干部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经费等;三是提前清理结转结余,将结转项目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相应增加收入支出。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08.3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4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9.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08.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5.7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相应增加基本支出;二是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新增援彝干部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02.77万元,占预算总额79.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9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0.32%;卫生健康支出78.0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23%;住房保障支出265.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7.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7.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及机关日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2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会计工作管理、财政监督检查业务、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常驻服务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财政体制改革工作。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82.0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金财工程”及金财网运行维护。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278.5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50万元,主要用于PPP专项工作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7.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7.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7.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0.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3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9.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9年预算数为192.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2019年预算数为73.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住房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3.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0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4.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3人次,主要包括出访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洽谈促成与本地企业的合作,委托招商、引资引智等。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25%,变动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二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专项资金检查,省内外相关部门来泸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外出出差、绩效评价、市内调研及财政监督检查、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的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财政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泸州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4.7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66万元、增长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泸州市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2万元、下降46.28%,主要用于金财工程维护。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泸州市财政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非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支持经济转型发展、深化财税体制调整、提高财政管理水平。2019年共6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全市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其他财政事务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价款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